咨询详情

夫妻双方闹矛盾,妻子想查老公名下有多少财产怎么查,目的是万一离婚不至于财产被转移而不知情

离婚 2018-09-06 12: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共同拥有,包括个人帐户财产。如果不知道对方的个人帐户财产,可以在起诉离婚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关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该部分财产,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协商不成,尽快起诉解决。可来电咨询
  • 起诉离婚申请法院查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