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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离婚,我要孩子的抚养权,前夫同意为解决孩子上学户口问题买一套房子给我们,但他坚持房产证只写他和女儿的,但说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写我带着女儿有永久居住权,但没有处置权。这样我能安宁的住吗?如果他再婚,他的再婚妻子不让我住,我可以拿着离婚上的约定,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13-07-18 16: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只要是双方出于自愿,当然有法律效力。但你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即便通过法院确定你的居住权,不是很费力吗?
  • 离婚协议上的约定,只要是双方出于自愿,当然有法律效力。但你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即便通过法院确定你的居住权,不是很费力吗? 有个问题,既然你丈夫同意买套房子给你们住,那买房子的钱从那儿来?如果是你丈夫的钱,你也有一半,干吗要这样做?看来你得好好调查一下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到底有多少。
  • 有法律效力。没有处置权不妨碍你的永久居住权。如果他再婚,你现在住的房子,不属于他再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他的再婚妻子无权来干涉你的永久居住权。
  • 如果你没有产权,对你的权益没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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