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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电商部从事打包工作,2018年8月24日下午,部门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召集大家开会说部门解散不用人了,将其我们分流到其它车间部门。而从25号开始又雇用外来临时人员顶替从事我们的工种进行工作。请问各在线律师这属于公司单方违约吗?我们能否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又能以何种方式方法维权。谢谢

其他 2018-09-03 00: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仲裁
    【追问】您好,请问我们申请劳动仲裁胜算的机律有多大?
    【回答】您好,根据双方的证据情况而定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用人单位单方面违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是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是赔偿金的标准。不知我说清了没有?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建议你们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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