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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女儿十岁,儿子一岁,我想离婚,两个孩子我都想要,孩子的爸爸不同意,我问女儿愿意跟谁,她说弟弟跟谁,她就跟谁。起诉的话,孩子会都判给我吗?

离婚 2018-10-09 06: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 子女抚养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3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 你好,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法院不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你,当然也不是绝对的。直接你说的地域歧视是不存在的。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欢迎来电或者当面咨询,我们的律师将免费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
  • 可以的,机会很大。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内,一般会判决随女方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如果你儿子是一岁,一般都会判决随女方生活,而你女儿十岁,是考虑你女儿本人的意见的。因此孩子的抚养权能争取的机会很大。若想取得孩子抚养权,建议委托律师来争取,具体电话咨询。
  • 可以的,机会很大。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内,一般会判决随女方一起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如果你儿子是一岁,一般都会判决随女方生活,而你女儿十岁,是考虑你女儿本人的意见的。因此孩子的抚养权能争取的机会很大。若想取得孩子抚养权,建议委托律师来争取,具体电话咨询。
  • 10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可以征求该孩子的意见,看她愿意跟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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