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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判决不服,要向法院提供那些资料

仲裁 2020-01-08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诉讼。
  • 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1、申请撤销裁决。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 在国际仲裁之后,你要是不肯在规定时间执行裁决的话,另一方仲裁当事人也可以去申请执行,通常是在哪个国家申请执行,就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进行承认和执行。如果在中国申请执行,就要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申请执行。在国际仲裁中,你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因为实际情况都有所不同,为避免权益损失,建议可以在做一步之前先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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