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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寻衅滋事被捕在看守所待了11个月后判缓刑,刚出来六个月又因为寻衅滋事被捕,现在已经六个月了还没有开庭.请问可以去法院把去年在看守所关的11个月用在今年的这个案件上抵吗?

刑事辩护 2018-10-03 09: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两个案子是不相干的
  •  在看守所被拘留期间,可以与律师办理聘请手续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轻微的,有可能判处缓刑
    可以参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如果法院准备开庭,会在开庭10天以前,将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人的。所以对于开庭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情况下,不会影响其正常的出庭参与案件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 你好,两个案子是不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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