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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县城普降大雨,文冲路与衡岳北路交汇地段因地下排水管网排水不畅,地下水从管口处涌出地面,路面积水最深处达1m,致使积水涌流到“地和家园”地下车库,导致车库5000㎡积水2米深,停在该地下车库内的12台车辆全部泡水时间从27日下午17时到29日凌晨5时,长达36小时,车辆全部报废,小区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被损坏。经了解,在“地和家园”建设之前,该处有两根主排水管流向排渍湖,直至污水处理厂,且该路段从不积水,是因为“地和家园”于2010年建设开工后,毁坏了其中一段主排水管,导致排水不畅,经常性积水,才是最终造成这次事故的发生的根本原因,请问我们可以就开发商破坏排水设施造成该地段经常性地积水,规划、住建等部门监管不力,住建部门在多年经常性积水地段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等原因进行索赔不?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他 2018-09-03 1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这个案子确实有点复杂,很多法律关系,索赔是可以肯定的。一是存在实质损害,二是需要证明是对方过错造成的损害,三是这种损害有因果关系存在。
  • 您好,查找积水的具体原因,可以向过错方索赔,具体请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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