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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2011年结的婚。双方都属于再婚。我到男方家的时候,家里很穷。住的是130平米的破房子。后来经过我们两个的共同打拼。两三年时间内修补旧房子用去了6万块钱。2015年,我们花了将近20万给他儿子首付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同年又把老的房子推翻后重新修建了一栋430平米的新房。但是没有房产证。有一个70平米的门面,用于出租。每年7万块钱的房租收入。今年我们家里产生了矛盾,他们要把我赶出去。请问我能分到房产吗?

离婚 2018-11-26 12: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些都是共同财产,不分割誓不离婚。
    【追问】但是没有房产证,没有证据怎么办?能分割到财产吗?
    【回答】没有房产证也可分割。
    【追问】谢谢覃律师,现在的问题是,所有的人都对我进行冷战。全家人一改针对我,致使我在这个家住不下去。如果我提出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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