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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在北京工做,身份证在几年前被公司他人借用,后辞职回外地老家居住,最近经查询得知身份证在几年前被分别用作注册两家新公司的法人和认缴40%股权的股东,经多次口头要求撤换法人资格和股东股份,占用者均未进行变更,我在此期间从未行使过法人和股东权力,也未享受过任何利益,就是为了避免日后因法人和股东身份所带来的不必要法律纠纷,希望能尽快取消我法人和股东的身份。本想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起诉工商局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发现2017年最新行政诉讼法做出了修改,将使用法规删除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达到取消我公司法人身份和公司股东身份的目的,希望各位大律师指点迷津。最好能详细一点,多谢。

其他 2018-09-05 0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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