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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之前和四川一个男的结婚,但是没有办结婚证,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他俩分手了,大概有七八年了,最近几年儿子都在我们湖北上学,户口在四川,他爸爸不给迁户口,也不给孩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在我们想起诉他,争取孩子抚养权,请问应该在四川起诉还是湖北呢?需要什么材料?胜算大吗?

教育 2019-10-12 23:3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法律意义伤的结婚。也就是不需要起诉离婚。 起诉要求迁移户口和抚养费用等需要到四川男方居住地法院起诉。 孩子的出生证明可以准备
  • 您好!没有办结婚证在法律上就没有结婚,需要在四川进行起诉,准备什么材料您最好电话和我联系一下。
  • 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去男方所在地起诉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 您好,需要在四川起诉,具体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以及相应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具体的情况您可以来电联系我详谈,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需要到四川办理手续
  • 你好,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四川。
  • 根据你的描述,你应当到法院主张抚养权,具体的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以及相应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证据材料,否则法官不会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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