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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有结婚证,但是没有同居可以提出离婚吗?

离婚 2019-12-29 0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想法法律解释,对没结婚同居犯法吗解答如下: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9、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10、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11、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12、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13、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14、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5、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16、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 可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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