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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两年我通过民间借款的方式借了5万块钱吧,但是,上面也没约定多少利率,但是现在对方,要我多交1万块钱作为利率,我就觉得简直就是高利贷嘛,所以我想问一下,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样规定的呢?大家知道吗

诉讼 2018-09-05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由贷款方所在地,接受货币的债权的合同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给付金钱之债的履行地确定为债权人的住所地。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 法律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约定无效。
  •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其实是属于一般管辖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像你这种就可以去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去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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