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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三胎怀孕期间,公司准备辞退我,我要求赔偿,公司说我违反国家政策

国家赔偿 2018-09-13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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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的,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需要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要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无法协商,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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