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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二十几年前买了一套房改房。当时为了买房子领了结婚证。(房子是自己购买的)不满一年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又再婚了现在过去快二十年了,准备把这套房子卖掉可是房管局要我提供离婚证,我已经丢了,去当地民政局也找不到档案局,我现在怎么办?

离婚 2018-09-29 10: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开具离婚证明。
    【追问】现在是民政局找不到我的档案无法给我开证明,我都已经再婚快二十年了。对方也不可能联系到了怎么办?
  •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第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该案例中,婚姻登记机关把当事人的婚姻档案弄丢,属于工作的失职,当事人可以向该民政局的主管机关进行举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其次,该案例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在起诉前,到双方的单位或者社区开具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根据司法实践,在诉讼离婚时,当事人必须准备如下证据和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财产分割要求的,应提交主要财产清单。
  •   民政局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你还是要找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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