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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去年的时候离婚了,因为我们经常打架吵架,很多观念都不一致,但是离婚以后我们非常的想念彼此,现在我们打算要复婚了,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复婚后离婚协议效力还存在的吗?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离婚 2020-04-11 22: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好, (一)男女双方复婚后,原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仍然有效 离婚协议通常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事宜,其中子女抚养条款具有强烈的身份关系属性,应因男女双方复婚而自然失效,而财产分割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甚至在婚姻存续期间亦可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因此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及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双方在第一次离婚时对房屋归属进行了约定,男方未在法定期间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房屋已经成为女方和女儿的共有财产。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原离婚协议签订后,男女双方又通过签订新协议,撤销或变更了原财产分割条款内容的,则原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将会被双方重新达成的协议内容所替代。
  • 您好, (一)男女双方复婚后,原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仍然有效 离婚协议通常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事宜,其中子女抚养条款具有强烈的身份关系属性,应因男女双方复婚而自然失效,而财产分割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甚至在婚姻存续期间亦可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因此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及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双方在第一次离婚时对房屋归属进行了约定,男方未在法定期间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房屋已经成为女方和女儿的共有财产。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原离婚协议签订后,男女双方又通过签订新协议,撤销或变更了原财产分割条款内容的,则原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将会被双方重新达成的协议内容所替代。
  • 复婚的话,离婚协议效力失效。 祝您感情顺利,珍惜彼此。
  •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 当事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分得的财产,复婚后都是婚前个人财产了。
      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婚时仍有效,离婚协议约定的归你的财产,复婚时就是当事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赠与协议于法无据,应当予以驳回。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你好,是有法律效力的。
  •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复婚是不影响原来离婚协议的效力的。因为复婚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在法律上就是结婚。对于以前离婚时归各自的财产,在后一次结婚并再离婚时,就变成了婚前个人财产了。希望这一条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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