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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是一夜情的,然后他。怀孕了,所以我们才结婚的,然后因为我觉得我跟他实在是生活不下去了,我跟他完全没有话题,所以我想跟他离婚,但是现在他是在怀孕期装,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是这样子的话,2018离婚赔偿标准规定具体有什么呢?谢谢!

离婚 2019-12-05 03:5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女方怀孕期间及分娩以后的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允许起诉离婚的,现阶段你们只能协议离婚。
  • 你好,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详询来电
  •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赔偿标准  (一)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  重婚是指已结婚男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的行为,它是以一种公开化的夫妻形式对原有的合法性的婚姻关系的叠加。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再次,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大小来确定份额或比例。同时,今后生存的需要也应给予过错方一定的共有财产。另外,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损害赔偿系数并优先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额,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第10条即根据侵权人,过错方承担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并便于法院的执行及无过错方权利之实现,使过错方和无过错方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功能与作用,从而对各个婚姻家庭产生制约及规范性影响。  (二)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确定的问题。  如前所述,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伤害,不论在肉体上还是在精神上都是很严重的,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但应当注意,肉体上的损害结果不等于精神上的损害。如无过错方把过错方打成轻伤或重伤,并不一定导致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等情形,因此,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时可根据肉体上的损害程度与结果,参照精神损害的赔偿因素确定方法来确定其应得的数额。但如果两者的损害是同时发生,如无过错方被打伤重并导致精神失常的,则就应根据上述赔偿额比例的方法来确定其整个损害赔偿额
  •   夫妻离婚时,可就两位共有财产分割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
      规定女方在孕期,男方没有权利提出离婚,只有女方有这个权利,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如果男方有家暴等过错,女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 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 女方怀孕期间及分娩以后的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允许起诉离婚的
  •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女方即使是假装怀孕结婚,也不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有以下几个因素确定:1.实际造成的后果,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2.行为的恶劣程度,手段,场合和方式等;3.夫妻经常居住地的平均生活水平;4.夫妻过错一方的态度。
  •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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