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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婆现在结婚了,有十年了,但是婚后我发现他变得越来越奢侈了,所以我想和他离婚,但是我们家里面还有一些财产,我们两个结婚也已经有很多年了,不知道这个财产怎么分,所以想问一下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怎么样的?

离婚 2018-09-06 11: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可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离婚时如果双方应先协商房屋的归属。若不能达成一致,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你们是否拿到房产证,这关系到你们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对房屋的态度。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以上所言均是针对去法院诉讼离婚的,如果你们双方能够协商好,自己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问题就简单一些,你们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享有充分的自主协商权,房屋归一方,得到房屋一方对对方补偿多少金钱,这些都是可以由你们双方协议的。
  • 您好,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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