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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婆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当初我们两个感情很好,但是随着时间的流失,他对我越来越冷淡了,还在外面有了别的男人,现在我想离婚,所有想问一下律师,女人外遇离婚,男方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

离婚 2018-09-06 21: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依照新《婚姻法》第45条的规定,主要是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无过错方在对方有下列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实施家庭暴力的;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您好,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依照新《婚姻法》第45条的规定,主要是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无过错方在对方有下列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实施家庭暴力的;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你好,确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外遇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详询来电
  • 固定其有外遇的证据,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详情来电咨询
  • 如果有对方过错的证据可以要求过错赔偿
  • 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您好,在离婚时提出要求过错损害赔偿。抚养费要看当地情况,由法官决断。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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