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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是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然后我是一个小助理,我不是学法律的,现在我要帮着案件归类,然后现在我需要把网络犯罪案件分类,因为我对网络犯罪不是很了解,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我国网络犯罪案件一般是怎么分类的呢?希望你能解决我的问题,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07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网络犯罪常见案件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网络犯罪   此类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二)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犯罪,俗称“网络贩黄”、“网络黄毒”等。一些不法分子出于各种目的,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在网上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淫秽色情行业中介服务、发布淫秽色情广告或者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小说、书刊、影片、音像制品、图片等。所触犯的刑法罪名主要有以下几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引诱、介绍卖淫罪等。 (三)网络诈骗   和传统犯罪一样,网络犯罪中,诈欺也是造成损失较多、表现形式最为丰富多彩的一种类型了。我国目前较常见的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六种:网络购物诈骗、假冒各种名义“中奖”陷阱、假冒银行网站“网络钓鱼”、虚拟游戏装备诈骗、“股神”网上传授炒股经验和“彩票预测”陷阱及海外网络私募基金骗局。   (四)网络盗窃   网络盗窃,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这类犯罪最典型的代表便是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盗取行为。 (五)网络赌博   网络赌博是一种新型的赌博犯罪,其行为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网络赌博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接受投注;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充当地区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下级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接受投注;三是以营利为目的,充当赌博网站地区代理人的下级代理人通过发展下级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或同时招引赌博客户,接受投注。如我省办理的一起网络赌博案,几名被告以某公司的名义,在一年之间,以互联网为渠道,通过经营“中奖王”等数个网站,借用国家公开发行的彩票种类、玩法和开奖结果,自行设定较高中奖额度,非法谋取暴利。该案涉案金额7900多万,非法获利1000多万。该案件涉案金额之大,堪称全省罕见。   (六)网络黑客   黑客是英文“HACKER”的音译,中文译成“黑客”贬义比英文原义(未经授权进入一个计算机的存储系统,如数据库)似乎略重,有“未经允许”等不合法的含义。
  • 按照刑法的分类分
  • 你好,网络犯罪案件分类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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