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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朋友有抑郁症,经常因为一些事情突然莫名其妙的就争吵起来,甚至因为这个容易在外被人骗,我一过问叫她不要随便和这些要睡你的人接触,她就开始发脾气,要自杀,我想问一下,如果在争吵过后,如果我在工作,她去自杀了,我有法律责任吗,会付什么样的责任?请指点

其他 2018-09-10 14: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报警处理。
    【追问】如果是站在好好的,但是在我上班的时候发生了自杀,而我又不知情这种情况有法律责任吗?还有就是她对报警很有情绪,上一次报警了,结果警察走后差点出事,还好拦的及时
  •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教唆、诱导他人自杀是否为犯罪,但是在一些司法解释中,教唆、诱导他人自杀是被认定为极其严重的犯罪的。例如,2001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自杀分为好几种。 1、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 如果你未对他实施过逼迫或者强烈的刺激激将行为,或者没有见死不救的行为,例如看见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或者觉察到对方有自残或寻短见的征兆苗头,而没有及时阻止或者有效施救的的话,一般不会涉及犯罪,也不会引发刑事责任;如果你对对方的自杀结果的造成,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方的自杀行为跟你的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你也无须承担民事责任;但基于之前的特殊亲密关系,从道义和同情的角度,可以给予死者的亲属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
  • 报警处理就是了
    【追问】有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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