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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暑假工,我是7月9日去一个网咖里面当的服务员,这份工作是我和我同学在网上找的,我打电话询问老板的时候问收不收暑假工他说要,他说长期最好,我们就去面试了面试的时候我们说的我们只能做到,8月底9月初,因为我们还是学生要上课,他是每个月5号结的工资,8月5号他给我们结了一部分工资,8月24号我们就开始给他说我们月底就要走要去学校上课,他说要等他找到接班的人我们才能走,我们就提前了几天给他说,我同学做的收银员她的接班人找到了,而我的没有,我们也都是做到8月31号才不做了的,因为9月1号,我要回学校了,可是他说给我算自动离职,在临近31号这几天我也在给老板发消息沟通,他一直是说没有招到人我就不能走,我知道9月1号有一个服务员要来实习,我就又问能不能让其他服务员带一下她,他还是不同意,说他晓得安排,他喊我走我才能走,可是我不可能不上课了啊,一个月1900的工资,8月5号也只结了一部分工资,加起还有2200-2300的工资没有给我,他现在给我说要给我扣1500的工资,我想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9-09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劳动部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 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制,应由《合同法》调整。既然是受到《合同法》调整,那么你们的权利、义务原则上应该受到你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的条款的约束。但是,对方跟你约定提起辞职没有工资,这一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所以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报酬的。另一方面,如果您和对方约定了工作期限,而你又没有做满那么长时间的,那么是你违约,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也可以要求您赔偿损失。所以,总的来说,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工资,但是如果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对方也可以要求您赔偿。
  •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或者违法的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存在上述违法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回自己应得的薪资。
  • 您好,劳动局投诉
    【追问】我打劳动局电话,接电话的人说现在哪来的劳动局嘛!!!这真的有用吗?
    【回答】您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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