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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开车由西向北转弯,和一由东向西行驶的无牌照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行驶在主干道),碰撞部位在我车侧方靠近右后轮位置,对方头上碰了个口子,腿上有点擦伤,经医院检查,属皮外伤。住院费是我这边先垫付的,后面的医疗费我还要继续垫付吗?车子只有一个交强险,保险公司那边跟我说让我先垫付,我感觉不合理,因为事故认定还没出来,怎么就感觉跟我全责了似的,还有就是想问下,交强险的赔付问题,如果我是次责任方,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如果不赔付,我之前垫付的费用是不是打水漂了!

其他 2018-09-09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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