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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在广东珠海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警方开始以涉嫌诈骗抓走,我主要是7月17号被朋友带到一个宾馆,将自己从银行取款出来的14万元现金,为了贪小便宜,交给一个收钱的人通过转帐的方式转到我名下银行卡140168元,等于1万元给报酬12元,后来8月9号被陕西咸阳秦都公安局抓去到看守所关押一个月,并且从我银行卡上取出20万元,其中10万元公安机关说是取保候审保证金,10万元是涉案款,分别以我的名义存入陕西农行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专用帐户和涉案帐户当中,然后把我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看守所释放出来,这其中并没有经过检察机关和法院,请问各位我所交的20万元可以退回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09-10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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