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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向您咨询一下脑梗死和高血压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吗?取保候审或者保外就医呢?

其他 2018-09-12 18: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申请监外执行有严格的规定:(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主要考虑到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虽然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规定,但由于其年老体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执行刑罚。
  • 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二、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器质性心脏病所致的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的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改变或合并症者。 监狱保外就医审批程序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 保外就医的条件:(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你朋友确实病的厉害就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羁押的期限、不同的阶段时间不一样,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建议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都可以和公检法的人接触,也可以查阅、复制公检法搜集的案卷,这样可以提出一些有利于你的法律建议,现在也可以申请保外就医。有意者可以联系我。
  • 1、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累犯、惯犯一般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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