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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停车不靠边上有人骑摩托车撞了我车右后尾部,摩托车主受伤,他无证驾驶且不带头盔,事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并报警,前后都拍了照片,检查费用我先垫上一千,住院费我又垫两千,一共住院十四天总共花费一万一千多,现在出院在家,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摩托车无证驾驶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责任,由我车的交强险赔偿摩托车主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超出部分和我车的损失由双方责任承担,保险公司说交强险最多也就一万元,病人后期动手术医院开了个证明大概需要五千元费用,保验公司不给保,护理费等保了一千八,我把我垫付的三千要回来合适吗?现在摩托车主要我承担后期的病人的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合适吗

其他 2018-09-12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适,但是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你的损失。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交通事故赔偿中,通常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会涉及护理费的问题,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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