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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一套闲置的房子,后来我把它改造成一个厂房,现在打算把它给出租出去,听说如果要进行厂房出租的话,一定要对于消防安全设备有一个安装的要求,我想了解一下消防安全知识,包括哪些内容呢?进行厂房出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其他 2019-02-21 12: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唯一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 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需要到当地政府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 物权法没有规定厂房出租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不做干涉。
      《合同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出租可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双方责任义务,消防安全在申请时可咨询行政机关说明。
  • 你好,消防安全知识应注意配套有关公共消防设施,分类施工建设,防止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消除熟悉误区,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按消防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园区的整体防御火灾能力;使用中应对消防安全状况实时监控,防止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潜在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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