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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的妻子由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现在已经被拘留了,他的妻子把另外一个老人给撞死了,现在那个老人的家属不依不饶的,到他家里面去闹,要求赔偿,请问一下这个2018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呢?

其他 2018-09-16 06: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 要看对方的户口性质和具体情况,可以详细咨询
  • 死亡赔偿金是根据死者的户口性质分为城镇和农村,还要根据老人的年龄确定赔偿具体的具体数额,你的朋友根据责任划分的不同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可以来电咨询
  • 死亡赔偿金是根据死者的户口性质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分为城镇和农村,你的朋友根据责任划分的不同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可以来电咨询
  • 城镇户口赔偿金按照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结合老人的岁数进行计算,不超过60岁全责的情况下数额为735780元,农村户口按照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8元结合老人的岁数进行计算,不超过60岁全责的情况下数额为302360元。
  • 回复答案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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