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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非常非常要好的朋友,他之前因为娶老婆没有钱办婚礼,然后他向一个公司借钱了,我是他的担保人,现在我的好朋友因为车祸死亡了,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怎么办呢?我需要负什么责任呢?谢谢。

其他 2018-11-09 18: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要看你在合同中是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你是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你朋友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你朋友的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就由你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你与你朋友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你朋友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你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你。谢谢。
  •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连带保证人: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只要还款期限已过,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代为清偿其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 按相关法律规定,欠款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一般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那么就此句话而言,担保所承担的责任应该以经济活动为内容,担保的内容是不应该含有死亡事件发生的。也就是说,担保人凌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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