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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明书户口本上给添写的已婚,现在想办结婚证了不给办,怎么办?

离婚 2019-05-30 0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不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立。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必须出具下列证件的原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镇)申 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三、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 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中国《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户籍证明的办理: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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