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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段时间我有个叔叔在去世前把他的财产都留给了保姆,并且写了一份遗书,一分钱都没有给他儿子和女儿,因为儿子俩一直都不孝顺,后来律师说这份遗书是有效的是遗赠,还提到了一个叫做民事法律行为的名词,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8-09-14 20: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其次,具体规定内容如下: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遗赠,是指遗嘱人采取遗嘱的形式将其财产权利的一部或全部,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虽然是遗赠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于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但一般认为,因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同样适用继承的规则,物权不经公示而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希望对你有帮助!
  • 你好。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遗赠是公民用遗嘱的方式把自己个人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定继承人不是该主体)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是一种无偿的转让。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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