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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我在上海中环高架路第二车道(该路段共4车道)上行驶过程中车子突发故障,感觉失去动力,立即打开双闪灯缓慢转移到第四车道上,完全失去动力时停车在最右侧的第四车道上,时间跨度约为4、5秒钟左右。停下后我立即下车到后备箱里取三角警示标志,此时听到后面传来车子碰撞声音,看到在我左后方第二、三距离约10米左右的车道上发生三车追尾事故,据后来了解,当时第一、二辆车可能是看到我车发生情况停住了,第三辆车没有刹住撞到第二辆,第二辆被撞后又前移撞到第一辆车。后面驾驶员认为他们发生追尾事故是由于我车抛锚却没有在车后放放置警示标志引起的,我觉得车子突发故障抛锚后我第一时间打开双闪警示灯同时靠边停车,就在准备拿出随车警示标志放置的时候他们发生了追尾事故,我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现在交警水果后方驾驶员都指认我车抛锚未放置警示标志是引发事故的原因,而我的车距离事故发生地又的确很近,所以不认为我与该事故无关,现在把我们四辆车都扣了。请问律师先生这个事故我到底有没有责任?

其他 2018-10-01 2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辆追尾谁负主要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2、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
      3、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4、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前车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而后车车主这些日子不能开车,因为驾驶证在交通队扣留。等结完案后,才能拿到驾驶证。
  • 三车追尾交通事故依据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 车追尾责任,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你好,咨询交警部门可获得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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