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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春节前弟弟与女朋友相识,几个月的接触二人相对满意,女方提出结婚要财礼5万元。08年5月二人过礼,当时女方要求过礼当天要过财礼2万元,剩余的3万元等结婚的时候再过。7月二人领的证,只等年底办酒宴,二人在领证后发生过性关系,10月份拍摄结婚照,做被子,快到年底时,女方提出我们无法接受的无理要求,致使婚礼没有办成。女方提出离婚,我们同意了,第二天我们到了离婚登记处,但女方没有来。打电话女方家人说要再坐一起商量商量,但最终结果还是协商未成,婚事暂时搁置。(两人没有在一起生活过) 10月份弟弟不小心从梯子上摔下来,纽到腰,因为农活比较忙当时没到医院治疗,二个月后病情严重。弟弟到北京来看病。09年3月女方要求弟弟和她办离婚,月末弟弟回到老家后与女方家人见面商量退还礼金之事。女方不同意全数退还,要求拍摄婚纱照和做被子及她给弟弟买衣服的钱都要从2万元里扣,而且还要求我们赔偿她名益损失费。我们不同意。现目前为止事情还在僵持当中。 请问目前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如果继续这样托下去对我们有那些不利之处?如果女方到法院起诉,我们能否要回彩礼钱?

离婚 2009-05-07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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