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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婆刚结婚的时候,两个人省吃俭用买了个小房子。后来我们的工作慢慢步入正规,于是我们就换了套大点的房子,于是之前的小房子就一直闲置在那。所以我们现在准备把小房子卖了,想咨询一下2018房屋租赁税怎么算?

其他 2018-10-02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 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 你好。房屋租赁税计算方法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也就是,直接按出租价格乘百分之三,就是房屋租赁税了。
  • 房子租借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城市保护建造税税率为实践交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区域之分,交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交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交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则为实践交纳的营业税额的3%;   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借合同总金额的0.1%,但缺乏1元按1元贴花;乡镇土地使用税按租借房子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核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践交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个人所得税的应交税额就是应交税所得额的10%。但应交税额则分两种状况,首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越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越4000元(含4000元)的,应交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宅租借过程中交纳的税费、向租借方付出的租金、由交税人担负的租借住宅实践开支的补葺费用、准予扣除的捐献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交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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