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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员工(室内设计师)申请了离职,因项目未完,需要其后续跟进相关工作,故未办离职手续,写了一张请假条(请假时间截止到),社保未停,现因其项目工作上不配合,公司9.15通知其前来办理离职手续,并告知后续提成均按离职人员往后延2个月发放(包含8.20发放的7月份提成)。目前我们证据有:超期请假条原件、不配合工作的聊天记录有但不是很完善,多数是他通过电话说的、未录音。公司想按照离职人员处理、结算后续提成等,对方意见比较大,可能会走劳动局申诉,请问在不违背公司处理意见的前提下,我这边现在应该怎么处理才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其他 2019-12-26 07:1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要看员工请假到什么时间,如果在假期内,可待其假期结束后,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不办理,可以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程序,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 如果员工是提前30天正常辞职的,应该按照工作天数正常结算。非正常离职(急辞或者自离)就不好说了,财务一般会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扣除部分工资,没有统一的标准,这方面劳动法也没有细则规定。
  • 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生育保险(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0.5%-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这个需要具体分析,目前来看对公司不利。可以面谈
  • 您好,建议与员工协商处理
  • 你好!合法合规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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