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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他的家里比较特殊,他的家里面有精神病患者,那个人就是他的爷爷,之前他的爷爷立了遗嘱,但是他们不知道他是不是清楚地知道自己写的什么,所以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精神病立遗嘱无效吗?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

其他 2018-11-25 22: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法律上对遗嘱定义的界定为:“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2、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3、《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只要代书遗嘱符合法规,继承人是否到场,不决定也不影响遗嘱的内容和效力。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遗嘱继承无效,或者无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立遗嘱人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精神病患者所立的遗嘱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是间歇性精神患者,有证据证明该遗嘱是在立遗嘱人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立的遗嘱,此时该遗嘱是有效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您的疑问。
  • 你好,立遗嘱的条件其中一条是要求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所立遗嘱无效。此时不能说精神病患者的遗产无法分割,在患者死后可以主张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割遗产。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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