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在天津,给石家庄的同学汇款,累计15万,后发现同学涉嫌诈骗,遂以诈骗案报案,先在石家庄报案,但石家庄公安机关以管辖权在天津为由,要求在天津报案,之后于2012年在天津报案并受理,但找不到嫌疑人,采用的网上追逃,于2016年4月20多号,抓获嫌疑人,拘留了7天,2016年5月-2017年5月对该嫌疑人取保候审,2017年5月-2017年10月采取监视居住,现天津公安机关回复,该案件嫌疑人口头提出诈骗钱财给第三方没有收款凭证,且嫌疑人只能提供第三方的名字,无其他任何信息,现公安机关给我回复天津检察院认为案件应该归石家庄管辖,而且嫌疑人提供的第三方根本没办法证实是否存在,现案件一直挂着,嫌疑人现在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之前采取过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已经解除,现在办案民警说没有其他强制措施可以使用,嫌疑人从取保候审开始就说退赔可是到现在过去了2年,只退了1万,目前办案民警说案子只能挂着,建议起诉,但该嫌疑人有多起起诉均因无法找到该嫌疑人未执行,从天津立案到目前过去了6年,损失一直没有办法追回,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9-18 14: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