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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老公两个人感情并不好,现在我们两个人打算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他现在在外地承包工厂,也没在我们家乡这边,我们两个人也是常年分居的状态,请问一下协议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离婚 2018-09-18 09: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可以异地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 异地不可以协议离婚,但是有变通离婚的方式。比如夫妻双方在A地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的结婚证,却想在B地办理离婚手续。针对该情况,因协议离婚必须到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所以想异地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才可办理离婚。但也是有条件的,是不可以随意在异地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条件是:必须有证据证明一方在想要办理离婚的地方居住一年以上,这样另外一方将才可以将在想要离婚的地方居住一年以上的那一方其起诉至当地法院。起诉以后,如果双方能就离婚的各种问题协商一致,可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离婚。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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