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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有这样一个情况,大学毕业后我在厦门工作好几年,工资也从实习生到转正后,一直有上升没有下降过。这个月我查询了发放的工资金额,发现比之前都低,就想问问被公司无故降薪,想了解厦门劳动仲裁程序。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仲裁 2020-09-17 23: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可以把劳动仲裁理解成就是打官司,只是法院叫申诉人、被申诉人,我们叫申请人、被申请人。 2、劳动仲裁院是法院的前置程序:如果你跑到法院去说你要打劳动官司,那么法院的人100%会叫你到劳动仲裁院来。我们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应,如果你或者被告对我们的仲裁不服,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在劳动仲裁院开一个“未生效证明”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将重新审理你们的案子。 3、关于请律师的问题。你自己搞得懂可以不请,搞得懂可以请。有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费帮你打官司的,好像你必须符合援助的条件才可以。 4、劳动仲裁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在45日内解决,如果案件特殊,可以延长15日。如果超时了,你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动官司太多太多了,人手又不够,超时是普遍存在的,所以你是否起诉到人民法院还是由你决定。
  • 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如果不去,会被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那么有败诉的可能性,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所以,劳动者必须去应诉,去仲裁委拿一下对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看那看对方申请的什么,然后找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针对性的进行抗辩,规避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工资的,双方当事人有劳动争议的,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是需要依法作出相关的裁判的。那么,怎么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工资呢?
    1、先调后仲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不收费。
    根据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所以,不必为付不起仲裁费而停止维权脚步。
    3、提供证据。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出入证、工作牌、工资单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如不提供,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4、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延长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您好,关于厦门劳动仲裁程序的回复 厦门市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2)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8)劳动仲裁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1)除提交第一类(1)至(8)项资料外,   (2)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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