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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结婚四年,上个月才知道他养小三就养了三年,我们的孩子也是三岁。事发那天三人当场对质,想立马离婚的,可是就是可怜孩子。最可恨的是老公的态度,一点都没有羞耻心,他觉得如果小三嫁他就立马离婚,如果小三不嫁就不愿离。因为他们家穷山沟的,老爹有点精神病,小三肯定是不愿意结婚的啊,所以那天的婚就没有离成。他也保证和小三断了联系。结果今天又发现他和小三一直在联系,昨天都通话80分钟,我从他信息里看到他在小三身上花费至少十万,可是我们结婚到现在都是我在给他花钱,给他还信用卡,他没车没房,工资8500一月,我一分钱没花过!现在只想尽快离婚,孩子我带,不愿意让孩子有后妈,可是他一分钱补偿都不给,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1-23 02: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协议分割的话,不用区分是否外遇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如果是判决离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并非一定要双方同意才能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都是依照《婚姻法》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生纠纷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不取决于一方同意与否。
  • 您好,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选择起诉离婚。分居五年不一定代表夫妻感情不和,如果你又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和好,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只能等六个月后再起诉,所以最快一般不会低于六个月。
  • 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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