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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和台湾老公在大陆办理离婚后台湾那边没有办理离婚这样情况下台湾那边我们还算是夫妻吗?

离婚 2019-11-01 20:2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详细咨询一下当时民政局部门
  • 建议详细咨询一下当时民政局部门
  •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
  • 你好,咨询民政局
  •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你好: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这样规定的:2岁以下的孩子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5、抚养费是这样规定的: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是未抚养孩子的一方的个人收入的20%--30%之间。 6、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 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 建议详细咨询一下当时民政局部门
  • 您好,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民政部门。
  • 你好,建议详细咨询一下当时民政局部门
  • 您好,您可以咨询一下民政局!
  • 您好,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当时民政局部门
  • 您好,这个情况您最好咨询一下台湾地区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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