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最近都在说比特币,请问比特币的法律性质

其他 2018-09-21 09: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故比特币在法律上属于动产。《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概念已无法包含比特币之内涵,因为到那时,比特币可能不仅仅是数据,也可能不再是虚拟财产而是实质性财产。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比特币系统中,交易信息和数据都被以文件的形式永久记录下来,每一个文件就是一个区块。每个区块的第一笔交易进行特殊化处理,该交易产生一枚由该区块创造者拥有的新的电子货币,即比特币。 当然,该区块的创造者并不是无偿取得的该比特币,而是付出了相应的对价。必须运用具有相当算力的计算机,投入固定的时间,消耗一定的电力能源。而且根据比特币技术的程序设计,越往后取得比特币的难度越大,消耗的能源越多,这就意味着通过计算取得一枚比特币投入的成本越高。这非常类似于耗费资源去挖掘金矿并将黄金注入到流通领域。 通过“挖矿”行为取得比特币,从法理上说,应当属于物权原始取得根据中的劳动生产。在承认数据权利的前提下,应该承认其合法性。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萍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