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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三个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女的。30岁,两人见面后,大家都觉得可以,慢慢相处,经常见面约会。期间我给她买了鞋子,衣服包包。四千块钱的项链,四千块钱的手表,七千块钱的苹果手机,总共四万块钱,后来她问我借三万块钱急用,我没给。她就不高兴,以两人不合适而分手,我可以要回来吗

离婚 2018-09-22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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