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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刚从学校毕业来北京工作,到了一家公司。干了三个月一共才开了500元钱。听说国家有个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一个试用期什么的。请问在试用期内,不给开工资或开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法?还有我这事应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1-09-12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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