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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出社会出的早,自己很早就在外面一个人工作,遇到了一个自己喜欢的人,我们很快就同居住在了一起,我们现在是属于同居关系,但是我们两个人已经,生了一个孩子,请问一下同居生子没领证,孩子应该怎么办呢?应该怎么上户口呢?

离婚 2019-11-10 17:5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虽然法律不保护非法同居未经登记的“婚姻”,但是对于非婚生子女采取和婚姻子女同样的保护,父母必须对其尽抚养义务。
  • 您好虽然法律不保护非法同居未经登记的“婚姻”,但是对于非婚生子女采取和婚姻子女同样的保护,父母必须对其尽抚养义务。 《新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同等的享有被抚养权、教育权、继承权等。
  • 你好咨询户籍部门,可以上户口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婚姻法上并没有同居生的孩子这一称谓,婚姻法把子女分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现实中,非婚生子女常常被称为私生子,这是一种轻蔑的称谓,似乎私生子就是低人一等的。
    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没有结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和分割的。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因此,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同居生的孩子是男女双方的子女,男女双方都必须对同居生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
  • 同居生子属于未婚生子女,不过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男女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1、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2、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3、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 你好 上户口的问题建议咨询 派出所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同等的享有被抚养权、教育权、继承权等。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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