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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工资两个月,是临时工,,临时工怎么算呢

其他 2019-05-22 08: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如何讨要工资?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向人社局劳动监察进行举报投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的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赔偿程序及赔偿项目: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以及是否需要护理等,具体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资、伤残津贴、停工期工资、医疗费、伙食费、如需要护理有护理费、康复器具费、差旅费,如是1-4级伤残的有安家补助费。如果死亡的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费等。具体数额根据详细情况计算才准确,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
  • 【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伤势如何,有伤到骨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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