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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之前由于犯了盗窃罪,所以就被抓了,因为他这个案件后面还涉嫌到一个犯罪团伙,甚至还有可能是一个犯罪集团,所以现在他的这个刑事拘留,就一直没有结束,现在听说他还得到了一个刑事拘留的延长的通知,请问一下这个延长刑事拘留报告书应该怎么写呢?能不能够提供一个范本呢?

刑事辩护 2019-08-17 04: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只要无法如期审批逮捕的,就需要延长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的延长属于自动顺延(按实际写刑事拘留报告书),直到批准逮捕。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希望对你有帮助。
  • 刑事拘留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诉讼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时间。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延长刑事拘留不一定通知家属,但是拘留一般通知家属。
  •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4)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5)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延长刑事拘留的时间,由办案单位填写审批表,然后经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再由分管局长签字即可。 一般的拘留最长可以行长四天, 而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则可以延长到三十天。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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