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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刚买了一辆新的电动车,结果谁知道刚接回来在小区门口进门的时候就跟另一个电动车给撞了,撞的还有点严重,我的新车撞坏了不说,我的脚趾还骨折了,我也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想问一下您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怎么办?谁全责啊,这也没保险啊

其他 2020-06-28 10: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是属于交通事故,1、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需要看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任,依据责任主张赔偿的。 2、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对方。
  • 你好,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一方全责,一般是先计算各自损失,然后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一半。或经协商,交警协调,如对方责任大,己方责任小,则由对方赔偿你损失的百分之七十,但这是需要协商的,最好先找交警,交警在场,比较方便这样协商
  • 车相撞一般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后再确定相关赔偿问题。
  •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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