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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想要离婚,现在广东中山有首套且唯一住房,房产证日期是17年11月,购入时大概55万,套内面积93平,建筑面积111平,目前还有贷款未还清。离婚后我跟母亲,我想保留这套房子,能否通过父母出让的方式买下来?还清贷款后再抵押给银行,按照市场价格把房子价值的一半通过银行贷款还给父亲。如果可行,有下面几个问题希望了解:1、出让房产的过户手续需要在父母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办理?2、出让房产需要通过中介办理签订合同等手续吗?3、出让房产的买卖合同如何确定总额?是否像网上说的随便定价?我不想占便宜,只想保留房子,但手上资金有限。4、网上提到的出让并过户房子满五唯一可免征营业税,满五是指从签订购房合同开始计算,还是房产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5、还有提到满两年就可以免征某些税种的,到底哪个版本才是真实的呢?6、若房子能够通过以上方式保留下来,如果能够让房子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已婚,但丈夫婚前已购入首套且唯一住房。7、抵押贷款是否需要注明贷款原因,用途?若我需要贷款还父亲,是否银行会不予采纳,或者采纳后贷款额度不高?8、若贷款的方案可行,我刚在珠海工作一年,公积金是否能用上或者有用?中山能用珠海的住房公积金吗?

离婚 2018-09-28 10: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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