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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创城改造,我家房子被县征用.由村里修建集体居民楼做为补偿.经过三四年时间.楼已经盖好.当初签的合同是购房价是800元左右.现在村委书记私自涨价.而且口出狂言说合同作废.现在他要求购房是1400元.请问我们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1-09-13 2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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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合同来即可。
  • 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合同,则可起诉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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