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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环卫工人在上班途中,且没有到达工作范围地点。遭遇车祸事故,并且造成死亡。环卫队应该赔偿死者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18-10-08 1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班途中,车祸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依法享有工伤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按工伤待遇的法定标准承担全部责任。而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按工伤处理,因此,如果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劳动者是受害者或不承担主要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在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由劳动部门来出这笔钱,如果劳动者的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来支付赔偿金,如伤葬费、抚恤金等。同时可以要求车祸的责任人进行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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